1.现金及支票、汇票、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;
2.信用卡、现金卡等卡类;
3.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;
4.包裹上的送达地不易识别为本公司商号,也没有其他文字记载;
5.活的动植物、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(即标本);
6.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、遗体、遗骨、牌位;
7.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8.枪炮、刀剑、武器、兵器、火药类、爆炸物、有毒物、有毒化学物品,金属气压罐装的物品;
9.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。
10.各种烈性毒药;医药品、医疗器械;
11. 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12.儿童色情画、成人色情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;
13.其运送、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、州、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;
14.航空、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中不允许承运的其他物品;
15.本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物品。